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创业或就业的优惠政策
一、住宿补贴
1、申请条件:
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南沙区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或是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或参加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在南沙实际工作(或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南沙区实际居住(包括但不限于租房、购房等形式),且当前未享受安家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2、申请对象:
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3、奖补标准:
每人每月1000元。
4、奖补期限:
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提供与南沙区用人单位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证明,在南沙区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2)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
(3)参加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在南沙实际工作(或就业)6个月以上。
2、申请对象:
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3、奖补标准:
每人每月1500元。
4、奖补期限:
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保险补贴
1、申请条件:
港澳青年应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提供与南沙区用人单位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证明,在南沙区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2)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的港澳青年股东;
(3)参加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在南沙实际工作(或就业)6个月以上。
2、申请对象:
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
3、奖补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照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贴;
(2)商业保险补贴按照申请人在境内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且合法经营的保险机构购买的保费金额进行补贴;
(3)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可同时申请;
(4)每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
4、奖补期限:
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