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南沙二手车出口资质怎么办理?有哪些条件?需要哪些资料?
一、二手车出口资质办理条件:(根据企业性质不同,条件有所区分)
1、销售企业:
(1)在中国境内(南沙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备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合法合规经营,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
2、生产企业:
(1)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合法合规经营无严重失信。
3、特殊情形:
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的企业,无需事先申报资质,凭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二手车出口资质办理所需资料:
1、《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含企业及投资方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未来三年发展计划、出口实施方案(采购、质保、销售、售后等);
2、主体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海关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承诺文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材料真实有效公函”及“无违法违规、无严重失信承诺书”;
4、销售企业专属材料:
(1)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2)至少3名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证明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3)汽车销售/贸易情况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提供当期报表及投资方上年度审计报告)。
三、二手车出口资质办理时效:
1、企业备案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材料符合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此前为15个工作日);材料不符的一次性告知退回。
2、资质有效期: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业务,下一年需再次申报。
3、后续出口许可证申领:备案通过后,单批次许可证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
四、二手车出口资质办理流程简述:
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资料;
2、提交至广州市商务局初审后转报广东省商务厅审核;
3、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即可在平台申领“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每批最多2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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