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进一步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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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进一步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为港澳青年在南沙区创业就业提供有力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年,是指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财政供养人员和法定机构聘用的港澳青年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港澳青创基地”),是指经审核认定,以港澳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载体。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创企业,是指在南沙区港澳青创基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港澳青年首次注册登记持股比例25%以上的企业。在南沙区发展的台湾青年及其设立的企业,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第一条促进港澳青年就业。鼓励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广泛就业。

(一)面试补贴。鼓励港澳青年来南沙就业,对港澳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由港澳地区出发到南沙面试的,一次性给予300元面试补贴,每人仅可领取一次。

(二)聘用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开发面向港澳青年就业岗位,对聘用港澳青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聘用奖励。每家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港澳青年的聘用只可申请一次。

(三)骨干人才奖励。支持港澳优秀人才建设南沙,在实际经营的港澳青创企业就业的港澳青年,可参照“南沙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申请骨干人才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50万元。

第二条支持港澳青年实习。支持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实习体验。

(一)实习补贴。对参与南沙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且在南沙区实习一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大学生,按实习时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实习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6个月。

(二)实习单位奖励。鼓励南沙区企业、机构、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提供港澳青年实习岗位,对接收港澳特区政府、南沙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实习生,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实习单位奖励。

第三条保障港澳青年生活。鼓励港澳青年融入南沙区,对生活成本予以支持。

(一)生活补贴。对区内用人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月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生活补贴,共补助30个月。

(二)综合补助。对到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综合补助,用于支持港澳青年交通、就医等支出。

第四条支持港澳青创企业落地。支持港澳青年到南沙区港澳青创基地创业。

(一)创业资助。港澳青年创办的首家港澳青创企业,实际经营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资助。

(二)落地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以及获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资助,获奖或资助项目落户南沙区并产生实质效益的港澳青创企业,通过评审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不超过20家。

第五条帮助港澳青创企业成长。帮助港澳青创企业成长壮大,全周期给予支持。

(一)租金补贴。对在港澳青创基地内实际经营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其中,对年度内首次实现“小升规”、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年度内首次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企业,经申请予以当年度租金全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快速成长奖励。对实际经营满一年、经营取得明显成效并首次达到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港澳青创企业,可申报快速成长奖励,通过评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不超过20家。

(三)发展成效奖励。对实际经营满一年、在南沙区或所在行业领域内有突出贡献和影响、获评行业相关认定的港澳青创企业,可申报发展成效奖励,通过评审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获得快速成长奖励的港澳青创企业,应在获得该奖励一年后再申报发展成效奖励。

第六条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做强做大。

对新落户的港澳青创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或项目落地推广后市场反响良好,可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奖励,通过评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

第七条支持港澳青创企业融资。支持港澳青创企业争取创业融资,对融资成本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补贴。港澳青创企业获批贷款且未享受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的50%给予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贷款贴息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总额。

(二)贷款风险补偿。对向港澳青创企业提供贷款后产生不良贷款的南沙区内合作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南沙区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给予贷款风险补偿。

(三)担保费补贴。对获得有偿担保的港澳青创企业,按担保费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担保费补贴,每个企业在政策期内只可享受一次。

(四)企业保险补贴。对购买境内履约保证保险或与南沙区内主营业务相关有偿商业保险的港澳青创企业,按购买保险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保险补贴。

第八条加强港澳青创基地建设。支持港澳青创基地特色发展,鼓励港澳青创基地提供优质服务。

(一)基地认定。鼓励有特色的创新载体申请认定为港澳青创基地。南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港澳青创基地。

(二)基地考核奖励。每年综合考核港澳青创基地(当年需新认定考核的基地除外)规范运营情况。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基地予以退出;对考核优秀的,分等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目标成效奖励。港澳青创企业首次实现“小升规”,首次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等目标的,根据港澳青创企业完成的目标数量,分别给予所属港澳青创基地2万元奖励,每个基地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促进港澳交流。鼓励境内外单位在南沙区举办大型粤港澳青少年文化、体育、研学等交流活动,或在港澳地区举办面向港澳青少年展示推介南沙营商环境、经济发展或南沙与港澳合作的大型活动。相关活动经备案后,对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每个申请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港澳交流补贴,奖补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第十条全方位服务保障。为港澳青年提供多项服务保障,帮助港澳青年安居乐业。

(一)职场导师支持。定期组织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南沙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

(二)生活服务。根据南沙“青出于南”英才汇聚行动计划,提供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最长15天免费住宿、STEM博士人才驿站、零元创业、车房补贴等服务,支持在南沙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尽快融入南沙生活圈。为港澳青年有关实习提供岗位及住宿、用餐、交通、保险等后勤保障服务。

(三)南沙人才卡。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发放“南沙人才卡”,享受南沙区政务服务、文体娱乐、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20类53项服务。

(四)港澳青年人才公寓。支持港澳青年申请租住港澳青年人才公寓,鼓励港澳青年申购南沙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提供一对一咨询申购服务。

(五)建设港澳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为港澳青年、港澳青创企业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社会保障、金融贷款、住房公积金、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宣传解答。

本办法的各项奖补项目,其申请途径、申请时限、申请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以各年度内南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本办法明确了奖补标准且非一次性奖补的项目,其奖补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或36个月,有明确奖补时限的除外)。本办法明确的奖补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年龄条件以首次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本办法提及的数字涉及所称“以上”“不超过”“内”均含本数在内。

符合本办法的奖补对象同时符合南沙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由南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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