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港澳居民)
一、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2、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港澳居民在南沙的收入所得:
1、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州南沙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州南沙从事劳务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经营所得,是指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入选广州市南沙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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